一、南昌市紀委市監委駐市衛健委紀檢監察組信訪舉報渠道 (一)來信地址:南昌市紅谷灘新區會展路199號紅谷大廈A座7樓710室。(郵編:330038) (二)來訪地址:南昌市紅谷灘新區會展路199號紅谷大廈A座7樓710室。 (三)來電舉報:南昌市紀委市監委信訪:0791-12388撥2號鍵 (四)網絡舉報: http://jiangxi.12388.gov.cn/nanchangshi/ 舉報二維碼 二、紀檢監察機關受理舉報的范圍 (一)對黨組織、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 (二)對監察對象(監察法規定的六類公職人員,下同)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的檢舉控告。 (三)黨員對黨紀處分或者紀律檢查機關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提出的申訴。 (四)監察對象對監察機關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提出的申訴;被調查人及其近親屬對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侵害被調查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的申訴。 (五)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批評建議。 紀檢監察機關對反映的以下事項,不予受理: (一)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途徑解決的。 (二)依照有關規定,屬于其他機關或者單位職責范圍的。 (三)僅列舉出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名稱但無實質內容的。 二、檢舉控告人享有哪些權利? (一)對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違法的行為提出檢舉控告。 (二)申請與檢舉控告事項相關的工作人員回避。 (三)對受理機關以及處理檢舉控告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提出檢舉控告。 (四)因檢舉控告致其合法權利受到威脅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護申請。 (五)檢舉控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經查證屬實的,按規定獲得表揚或者獎勵。 (六)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三、檢舉控告人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一)如實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況和證據,對檢舉控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夸大、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二)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損害黨、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個人的合法權利。 (三)接受黨組織、單位的正確處理意見,不得提出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要求。 (四)對反饋的處理結果等情況予以保密。 (五)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誣告陷害行為的查處 (一)采取捏造事實、偽造材料等方式反映問題,意圖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響、名譽損失或者責任追究的,屬于誣告陷害。 (二)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檢舉控告的分析甄別,注意發現異常檢舉控告行為,有重點地進行查證。屬于誣告陷害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或者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三)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將查處的誣告陷害典型案件通報曝光。 五、哪些屬于信訪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 (二)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四)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 (五)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后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 (六)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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